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五專高職免學費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學雜費減免】辦理時程與注意事項
一、各類優待減免身分
優待減免身分 |
檢附證件 |
補助標準 |
備註 |
給卹期內 軍公教遺族 |
1.撫卹令、卹亡給與令(不含傷殘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正本及影本(上述請擇一辦理;需註明學生姓名,未登載者無效) 2.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須另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3.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辦理 |
全公費-減免全部學雜費 半公費-減免1/2學雜費 |
首次申辦者需繳驗正本,驗畢即歸還 |
給卹期滿 軍公教遺族 |
減免學雜費依部頒標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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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軍人身分證、眷補證正本及影本 |
減免3/10學費 |
正本驗畢即歸還 |
原住民學生 |
戶籍謄本正本(申請學生本人記事欄需註記原住民身分及族別) |
減免學雜費依部頒標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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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學生/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 2.免附「前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但依教育部規定年收入需低於220萬,方可減免學雜費。 |
極重度/重度-減免全部學雜費 中度-減免7/10學雜費 輕度-減免4/10學雜費 |
正本驗畢即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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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學生 |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台北市、新北市政府核發之低收(中低收)入戶卡正本及其正、反面影本(需註記學生姓名,未登載者無效) |
低收-減免全部學雜費 中低收-減免6/10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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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公函正本及影本 |
減免6/10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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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免學費 (僅五專前三年) |
如有原住民、身障生及身障子女、低/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子女身份者得補助雜費。 |
103學年度起入學全面免納學費 |
正本驗畢即歸還 |
請至原學校承辦人辦理「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轉出作業,以利資料查詢及匯入本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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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弱勢助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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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105年度A、年所得不超過新臺幣70萬元;B、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C、不動產價值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三項條件皆須符合方可申請。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者始得申請(新生除外)。 3、弱勢助學為每學年上學期註冊繳費後提出申請,補助金額扣抵下學期學雜費中。 |
第一級補助35,000 第二級補助27,000 第三級補助22,000 第四級補助17,000 第五級補助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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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辦任一項補助皆須繳交共同資料 |
1、申請書暨切結書乙份(請同學登入校務資訊系統輸入資料及列印;家長及學生皆需簽名及蓋章) 2、戶籍謄本正本(最近3個月內;學生與家長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3、繳費單正本乙張(切勿撕開) 4、學生及家長印章(申請書暨切結書用) |
二、辦理時程
辦理時間 |
(新生、轉學生於註冊時辦理) |
辦理地點 |
行政大樓1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張小姐 註:進修部同學請至大成館3樓進修部辦公室詢問或洽(02)2892-7154分機1530劉小姐 |
辦理方式 |
1.先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及列印申請書:本校首頁→校務資訊系統(www.siw.tpcu.edu.tw/tsint/)→登入→5.申請→5.2學務申請作業→5.2.9優待減免申請作業→進入申請作業→輸入資料→資料預覽→列印申請書→家長及學生本人簽名及蓋章 2.再將申請書及上述申辦應繳資料,於辦理時間內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由張小姐進行初審。 3.如校外實習同學無暇返校辦理,請於上述辦理時間內備妥所有應繳資料,並以掛號郵寄至: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收件人:學務處生輔組張小姐收。 |
減免方式 |
如經初審學生資格確實,則在辦理年度之學期繳費單中,核減應減免金額。 註:若經教育部複審認定資格不符者,同學須於本校通知之限期內補繳交學雜費,不得異議 |
三、注意事項
1.有同時申辦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需求之同學,請先在校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後
,再至富邦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2.若同學僅於線上提出申請或未繳交申請書、應繳證件等資料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
導組者,視同未辦理學雜費減免。
3.同學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後,請務必於註冊期限前完成繳費,並自行妥善保管繳
費收據,不須繳回學務處生輔組。
4.依據教育部規定:具有上列減免身分之同學,若已依據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
之教育補助費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享受
。或曾經休、退學,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優待減免費用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延畢生亦不得申請。
5.(1)上列各類學雜費減免為每學期申辦一次。
(2)欲申辦學雜費減免但已繳交學費者,最遲請於開學當週至學務處生輔組找
張小姐補辦減免手續及退費事宜。
(3)以上事項逾期未申辦者視同棄權,逾時不候,恕無法補辦或追溯。
(4)事關己身權益,請各位同學務必依本校公告辦理時程與注意事項等相關規
定辦理,若逾時導致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6.若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892-7154分機5805生輔組張小姐,
謝謝。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