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五專高職免學費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學雜費減免】辦理時程與注意事項

 

 一、各類優待減免身分

優待減免身分

檢附證件

補助標準

備註

給卹期內

軍公教遺族

1.撫卹令、卹亡給與令(不含傷殘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正本及影本(上述請擇一辦理;需註明學生姓名,未登載者無效)

2.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須另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3.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辦理

全公費-減免全部學雜費

半公費-減免1/2學雜費

首次申辦者需繳驗正本,驗畢即歸還

給卹期滿

軍公教遺族

減免學雜費依部頒標準規定

現役軍人子女

軍人身分證、眷補證正本及影本

減免3/10學費

正本驗畢即歸還

原住民學生

戶籍謄本正本(申請學生本人記事欄需註記原住民身分及族別)

減免學雜費依部頒標準規定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學生/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

2.免附「前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但依教育部規定年收入需低於220萬,方可減免學雜費。

極重度/重度-減免全部學雜費

中度-減免7/10學雜費

輕度-減免4/10學雜費

正本驗畢即歸還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學生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台北市、新北市政府核發之低收(中低收)入戶卡正本及其正、反面影本(需註記學生姓名,未登載者無效)

低收-減免全部學雜費

中低收-減免6/10學雜費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公函正本及影本

減免6/10學雜費

高職免學費

(僅五專前三年)

如有原住民身障生及身障子女/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子女身份者得補助雜費

103學年度起入學全面免納學費

正本驗畢即歸還

請至原學校承辦人辦理「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轉出作業,以利資料查詢及匯入本校

 

大專校院

弱勢助學計畫

 

1、學生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105年度A年所得不超過新臺幣70萬元B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C不動產價值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三項條件皆須符合方可申請。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者始得申請(新生除外)

3、弱勢助學為每學年上學期註冊繳費後提出申請,補助金額扣抵下學期學雜費中。

第一級補助35,000

第二級補助27,000

第三級補助22,000

第四級補助17,000

第五級補助12,000

 

以上申辦任一項補助皆須繳交共同資料

1、申請書暨切結書乙份(請同學登入校務資訊系統輸入資料及列印;家長及學生皆需簽名及蓋章)

2、戶籍謄本正本(最近3個月內;學生與家長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3、繳費單正本乙張(切勿撕開)

4、學生及家長印章(申請書暨切結書用)

 

 

 

 

 

 二、辦理時程

 

辦理時間

每學期末另行公告於網頁校首頁最新消息學務處生輔組公告

 (新生、轉學生於註冊時辦理

辦理地點

行政大樓1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張小姐

註:進修部同學請至大成館3樓進修部辦公室詢問或洽(022892-7154分機1530劉小姐

辦理方式

1.先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及列印申請書本校首頁校務資訊系統(www.siw.tpcu.edu.tw/tsint/登入→5.申請→5.2學務申請作業→5.2.9優待減免申請作業進入申請作業輸入資料資料預覽列印申請書家長及學生本人簽名及蓋章

2.再將申請書及上述申辦應繳資料,於辦理時間內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由張小姐進行初審

3.如校外實習同學無暇返校辦理,請於上述辦理時間內備妥所有應繳資料,並以掛號郵寄至: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收件人:學務處生輔組張小姐收。

減免方式

如經初審學生資格確實,則在辦理年度之學期繳費單中,核減應減免金額。

註:若經教育部複審認定資格不符者,同學須於本校通知之限期內補繳交學雜費,不得異議

  

 三、注意事項

1.有同時申辦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需求之同學,請先在校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後

     再至富邦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2.若同學僅於線上提出申請或未繳交申請書、應繳證件等資料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

  導組者,視同未辦理學雜費減免。

3.同學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後,請務必於註冊期限前完成繳費,並自行妥善保管繳

      收據,不須繳回學務處生輔組

4.依據教育部規定:具有上列減免身分之同學,若已依據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

  之教育補助費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享受

  。或曾經休、退學,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優待減免費用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延畢生亦不得申請

5.(1)上列各類學雜費減免為每學期申辦一次。

  (2)欲申辦學雜費減免但已繳交費者,最遲請於開學當週至學務處生輔組找

       張小姐補辦減免手續及退費事宜。

  (3)以上事項逾期未申辦者視同棄權,逾時不候,恕無法補辦或追溯。

  (4)事關己身權益,請各位同學務必依本校公告辦理時程與注意事項等相關規

       定辦理,若逾時導致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6.若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892-7154分機5805生輔組張小姐,

  謝謝。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