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有關「經濟不利學生」第二階段面試 交通費、住宿費補助說明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有關「經濟不利學生」第二階段面試
交通費、住宿費補助說明
一、學生具以下身份者方符合申請資格:(雙北地區不補助)
1.教務處發放之學生名冊所列「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4.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5.原住民學生。
6.家庭突遭變故經審核通過者。
7.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其中第2~7項身份之學生,須檢附原學校所開立經濟不利學生之證明,始可申請辦理。
二、申請方式:
1.填寫申請表(如附件)
(1)請學生逐項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2)檢附身份佐證資料。
(3)車票或住宿收據、發票黏貼於申請表黏貼處。
2、由各系審認後請蓋單位章,請學生將申請表攜至服務臺,以現金方式發放補助金額給學生。
3.聯絡窗口:學務處生輔組組長許念世(分機2106)、張喬蘋小姐(分機5805)
註:1.檢具車票(含客運、台鐵、高鐵、機票或購票證明),補助來回交通費(車票金額X2),實支實付。
2.檢具住宿費收據或發票,依「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新臺幣1,600元整。凡搭乘高鐵往返者,不予補助住宿費。
3.上開車票或住宿證明,均收正本,不收影本或副本。
學務處生輔組敬啟
交通費、住宿費補助說明
一、學生具以下身份者方符合申請資格:(雙北地區不補助)
1.教務處發放之學生名冊所列「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4.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5.原住民學生。
6.家庭突遭變故經審核通過者。
7.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其中第2~7項身份之學生,須檢附原學校所開立經濟不利學生之證明,始可申請辦理。
二、申請方式:
1.填寫申請表(如附件)
(1)請學生逐項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2)檢附身份佐證資料。
(3)車票或住宿收據、發票黏貼於申請表黏貼處。
2、由各系審認後請蓋單位章,請學生將申請表攜至服務臺,以現金方式發放補助金額給學生。
3.聯絡窗口:學務處生輔組組長許念世(分機2106)、張喬蘋小姐(分機5805)
註:1.檢具車票(含客運、台鐵、高鐵、機票或購票證明),補助來回交通費(車票金額X2),實支實付。
2.檢具住宿費收據或發票,依「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新臺幣1,600元整。凡搭乘高鐵往返者,不予補助住宿費。
3.上開車票或住宿證明,均收正本,不收影本或副本。
學務處生輔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