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
一、申請條件: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
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
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
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
級下學期起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本(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
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
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
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
等)概不受理。
四、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請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
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書等文件。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
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
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
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
級下學期起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本(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
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
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
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
等)概不受理。
四、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請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
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書等文件。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
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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