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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會】宣導性平事件通報時效

各位敬愛的教職員工與同學們好:

依據教育部114年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屬實統計資料,113年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屬實案件較112年增加約13%(404件),其中大專校院生對生案件增加13%(306件),師對生案件增加17.8%(94件),顯示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仍持續增長,但也表示大專校院學生性別意識同時也在增長。本校對校園性別事件採零容忍標準,以維護師生權益,以下就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之規範說明如下: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2 條第一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規定所定學校權責人員,並由學校權責人員向校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同時第43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各位同學如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可立即向師長及學校性平委員會申請調查或檢舉,亦請各位師長在知悉疑似校園性平事件,立即或依法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性平業務承辦人7885郭珮翎校安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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