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辦理說明,敬請各班導師協助轉知
附件說明請務必詳閱
申請時間:114年08月21日至10月13日,務必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每年僅收件1次,請於上學期依限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弱勢助學之作業流程(需完成114-1註冊繳費)
1.至學校網站校務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申請作業->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補助申請。
2.應繳文件:
(1)申請表+簽名(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列印)。
(2)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包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如關係人與學生不同戶籍者請分別檢附)。
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校各正式學制具有學籍【五專前三年不得申請】,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家庭年所得: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未逾90 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未逾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補助金額:
- 申請後經查財稅中心與教育部查核通過者,依查核級距扣抵下學期學雜費,補助金額如下:
-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僅行政院拉近方案($17500元)可以疊加。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標準 |
補助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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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
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 |
$20,000 |
家庭年收入70-90萬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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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
家庭年收入30萬以下 |
$35,000 |
家庭年收入30-40萬 |
$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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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40-50萬 |
$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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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50-60萬 |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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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60-70萬 |
$12,000 |
※政府各類獎助學金依發放順序辦理完成後,學生嗣後如要求退回或放棄已補助金額,應不予辦理。
查核時程:
- 各階段公告時程攸關同學申請補助情形,請同學務必依時程自行至校務系統à查詢à弱勢助學金申辦結果查詢),如有疑慮且未依時程申復者,將依查核結果辦理,不得有議,敬請同學注意。
查核結果將於每年11月中旬,教育部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各部會勾稽比對及同一教育階段查核結果通知各校,學校將查核結果通知學生,本校將以大量郵件公告於學務處生輔組網頁。如對於查核結果有疑義,應於11月30日前檢附佐證資料,至生輔組辦理複審,未依時程申復者,將依查核結果辦理不得有議,逾期恕無法受理,敬請配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