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生事務處
Menu
學務處首頁
學校首頁
各組人員編制
生活輔導組
課外活動組
諮商輔導組
體育與衛生保健組
原資中心
相關法規
生活輔導組
課外活動組
諮商輔導組
體育與衛生保健組
學生申訴、性別平等、性騷擾、性侵害相關法規
活動行事曆
新生入學資訊網
學務處各組
生活輔導組
課外活動組
體育與衛生保健組
諮商輔導組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English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資訊分類清單
學務長
住宿資訊
學輔經費補助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校園霸凌防制
完善就學協助機制
失物招領
首頁
體衛組公告
衛生福利部製作「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中、英、日、韓文宣導單張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 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中文版宣導單張.png
日文版宣導單張.jpg
英文版宣導單張.jpg
韓文版宣導單張.jpg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