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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項目: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二、申請時間:114年02月10日至114年03月07日截止。(逾期將不予受理)

三、申請地點:
(一)日間部:學務處生輔組。
(二)進修部:圖資大樓3樓進修部辦公室。

四、助學金項目:
(一)五專前三年每學期4,000元。
(二)五專四、五年級 及 四技生(大學生)每學期5,000元。

五、申請資格:
(一)確實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不包括中低收入戶)。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達6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新生免附)
(三)重讀生、延修生或就讀研究所學生,皆不得申請。

六、申請方式:請下載申請書及撥款委託書填寫資料並貼妥學生個人存摺影本。
(一)申請書:請先至校務資訊系統(www.siw.tpcu.edu.tw/tsint/)輸入帳號密碼→學務申請作業→舊生校外獎學金(5.2.7)或新生校外獎學金→選教育部學產基金登錄→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填完資料列印橫式申請書→列印本公告附件「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並填寫完畢後,日間部請繳交至行政大樓1樓生輔組,進修部請繳交至圖資大樓3樓進修部辦公室。
(二)撥款委託書:
※從未繳交撥款委託書者,請填寫並貼妥存摺影本資料。
※新生請統一交由班級收齊繳交至出納組。

七、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申請切結書請務必簽名(轉學生請至生輔組領取空白紙本申請書填寫)。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三)學生本人印章(第一次申請者需繳交新刻印章,註:無其它用途之新刻印章)。
(四)學生個人存摺影本貼妥於撥款委託書。(必須清楚,以便撥款)

八、請具備條件之同學踴躍報名,備妥上述資料後,於申請期限內繳交(或郵寄)至申請地點。
九、如有疑問請洽(02)2892-7154分機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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