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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查核結果公告

一、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財稅查核結果查核完畢。
二、 請同學務必自行至校務資訊系統(3.2.3)查詢申請補助情形,如『學年度結果』為不合格者不能獲得補助,如對查核級別、利息及不動產級距有疑義者,請於113年11月29日(五)前,持父、母、學生本人共三人國稅局證明文件(「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供學校確實查核.前者查詢各類所得及利息,後者查詢不動產現值.)至生輔組修正,逾時視同放棄複查。
三、 本學年申請弱勢助學金經教育部審核通過者,補助金額於下學期繳費單內扣除,進修部學生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雜費用如低於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如無法全數扣除者另退費之。
四、 敬請各班導師、系(所)系務助理轉知同學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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