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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一案

一、 為減輕本市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之經濟負擔,協助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並期勞工能安心謀職儘速就業,本市提供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日期自113年7月8日起至9月9日止,勞工可先向勞動部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萬4,000元後,再向本府申請「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最高再加碼補助1萬1,800元。
二、 桃園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之補助對象、資格、補助金額,簡述如下:
(一) 申請期間:自113年7月8日起至9月9日止。
(二) 申請對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桃園市達4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三) 申請資格:
1、 通過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審查者並領有已核定審查結果通知書。
2、 或已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或未申請勞動部補助,但「符合本補助計畫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四) 補助金額:每名最高補助1萬1,800元。
三、 隨文檢送旨揭計畫、簡章、Q&A、申請書及領據(含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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