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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遺失物招領須知113.01.04如附件

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校園拾獲遺失物認領公告暨須知
(1)依據本校『遺失物招領實施辦法』辦理。
(2)112學年度第1學期自112年9月13日起遺失物迄今.尚無人認領(詳
如表列)另有關拾獲新台幣者.如公告後仍無人認領者;業辦單位將
以專線電話號碼02-28965466;通知拾獲者,按程序辦理領回作
業。
(3)113年1月12日21:00前內認領.請攜帶個人身分證、學生證現場填
寫認領單.若委託代領者.請出示委託書乙份及代領人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及學生證(影本)或驗證健保卡(正本)填表認領。
(4)如有冒領情形經查屬實,按侵占遺失物等相關法律究責。
(5)認領地點:大成館201教室校安中心,認領前請電洽校安教官/張景
原 02-28927154(業管承辦人)轉分機5801
(6)認領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5:00-21:00止(假日除外)
學務處生輔組啟1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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