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敬請各班導師協助轉知
一、請同學務必詳閱本通告及附件(請逕至下方超連結處下載使用),並依公告時程及規定辦理。若逾時導致己身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二、辦理時程
辦理 時間 |
自113年1月2日(二)08:30起至113年3月1日(五)17:00止 (申請表及其他證明文件得掛號郵寄;寒假期間請依學校公告上班時間辦理) |
辦理 地點 |
掛號郵寄:112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 收件人:學務處生輔組張小姐收 / 進修部林小姐收 或全家便利商店寄件:https://sec.tpcu.edu.tw/files/15-1031-61644,c2325-1.php?Lang=zh-tw 或日間部學生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張小姐辦理(行政大樓一樓);進修部學生辦理時間不同,請至圖資大樓三樓進修部辦公室詢問或洽02-28927154#1520林小姐 |
辦理 方式 |
1.先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及列印申請書:本校首頁→校務資訊系統(https://siw.tpcu.edu.tw/tsint/)→登入→5.申請→5.2學務申請作業→5.2.9優待減免申請作業→進入申請作業→輸入資料→資料預覽→列印申請書→家長及學生本人簽名及蓋章 2.再將申請書及上述申辦應繳資料,於辦理時間內繳交或郵寄至校,由承辦單位 進行初審 3.如校外實習同學無暇返校辦理,請於上述辦理時間內備妥所有應繳資料郵寄至校 |
減免 方式 |
如經初審資格確實,核減應減免金額(約3-5個工作天),請自行至校務系統6.1.1列印減免後繳費,。 註:若經教育部複審認定資格不符者,同學須於本校通知之限期內補繳交學雜費,不得異議 |
三、注意事項
1、符合減免資格且需申辦就學貸款者,請務必先辦妥學雜費減免手續,減免後餘額方可申辦就學貸款,不得全額貸款。
2、若同學僅於線上提出申請或未繳交申請書、應繳證件等資料至者,視同未辦理學雜費減免
3、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3.5萬/年),不得重覆申 請本減免(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以上各類減免除身心障礙學生依法得延長修業年限外,凡延畢者或同一學程已享減免者均不得重複減免。
4、各相關法令規章公告於學務處網頁/生輔組法規。如有疑問,(02)2892-7154分機5805 生輔組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