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辦理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敬請各班導師協助轉知

一、請同學務必詳閱本通告及附件(請逕至下方超連結處下載使用),並依公告時程及規定辦理。若逾時導致己身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二、辦理時程

辦理

時間

11312日(二)0830起至11331日(五)1700

(申請表及其他證明文件得掛號郵寄;寒假期間請依學校公告上班時間辦理)

辦理

地點

掛號郵寄:112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

        收件人:學務處生輔組張小姐收 / 進修部林小姐收

或全家便利商店寄件https://sec.tpcu.edu.tw/files/15-1031-61644,c2325-1.php?Lang=zh-tw

日間部學生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張小姐辦理(行政大樓一樓)進修部學生辦理時間不同,請至圖資大樓三樓進修部辦公室詢問或洽02-28927154#1520林小姐

辦理

方式

1.先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及列印申請書本校首頁校務資訊系統(https://siw.tpcu.edu.tw/tsint/登入→5.申請→5.2學務申請作業→5.2.9優待減免申請作業進入申請作業輸入資料資料預覽列印申請書家長及學生本人簽名及蓋章

2.再將申請書及上述申辦應繳資料,於辦理時間內繳交或郵寄至校,由承辦單位  進行初審

3.如校外實習同學無暇返校辦理,請於上述辦理時間內備妥所有應繳資料郵寄至校

減免

方式

如經初審資格確實,核減應減免金額(3-5個工作天)自行至校務系統6.1.1列印減免後繳費

註:若經教育部複審認定資格不符者,同學須於本校通知之限期內補繳交學雜費,不得異議

三、注意事項

1符合減免資格且需申辦就學貸款者,請務必先辦妥學雜費減免手續,減免後餘額方可申辦就學貸款,不得全額貸款。

2若同學僅於線上提出申請或未繳交申請書、應繳證件等資料至者,視同未辦理學雜費減免

3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3.5/)不得重覆申 請本減免(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以上各類減免除身心障礙學生依法得延長修業年限外,凡延畢者或同一學程已享減免者均不得重複減免。

4各相關法令規章公告於學務處網頁/生輔組法規。如有疑問,(022892-7154分機5805 生輔組張小姐,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