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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

110-111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
• 鼓勵本校在校學生,均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承保機構為經財政部核准壽險公司,由本校校長或其職務代理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為受益人。
• 如選擇不參加本保險之學生,需由家長簽署『放棄學生團體保險切結書』。
•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殘廢或受傷需要治療者(不含疾病門診給付),均屬本保險責任範圍。
• 本校於契約期滿前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公開招標,由各保險公司競標,得標者承辦本校學生新學年的團體保險,以維護服務品質並反應市場行情(每次決標的保費,均視得標價格而定)。
• 本校110-111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經公開招標由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決標價格為每人每年756元,上、下學期由教育部補助本國籍學生各50元,其餘金額於上、下學期註冊時分別繳納328元。
• 具有下列身分之學生經本校審核有關證明文件核可,其保險費由教育部補助每人每年313元(上學期156元,下學期157元),其餘金額於上、下學期註冊時分別繳納222與221元。
1.免繳學雜費學生(係指低收入戶持有戶籍所在地鄉、鎮、
市、區公所證明者,含極重度、重度殘障學生及極重度、
重度殘障人士之子女,惟不含公費生)。
2.原住民身份學生。
• 本保險有效期間為一學年〔含寒、暑假〕自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應屆畢業生如仍為被保險人,承保機構應負保險責任。學期開學後入學學生,自繳納保險費之日起發生保險效力。參加保險之學生喪失學籍者,自喪失之次月起,保險效力終止;休轉學者,如無異議保險費不予退還,使其保險契約繼續有效至該學期結束,如無意願繼續投保,則由本校向承保機構辦理異動通知並向保險公司申請退費。休學時,可繼續參加保險,並由本校將休學學生姓名、學號等資料通知承保機構備查。休學期滿喪失學籍時,本校應通知承保機構。
• 其他未載之詳細規定依保單內容為主。
醫療保險金申請
請備妥以下文件資料至教學區1樓衛生保健組填寫申請表。
(1)填寫理賠申請書,電子檔請至「申請書與應附資料」連結下載。
(2)醫療診斷證明書(正本)。
(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副本),影本要加蓋醫院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4)存摺封面有學生姓名與匯款帳號,避免匯款有誤。
※未滿20歲者須監護人於申請表簽章。
※理賠申請時效:自意外事故或疾病發生日起兩年內應提出申請。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為服務在校同學,學期中每週二中午11:00~13:00,將有服務人員於衛保組協助收件及處理保險相關事務,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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