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服務助學金資訊
如果同學欲利用課餘時間擔任學習型之服務,請至校務資訊系統提出申請,相關操作手冊如附件,也可自行至生輔組法規下載。
◆申請資格:凡符合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或辦理各項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得依個人意願,由學生自行選擇單位擔任學習型之服務,主動提出申請並填妥相關資料。
◆權利與義務:
一、助學金依每小時勞工基本薪資核計,每日最多服務為7.5小時,以不影響學生課業為前提。
二、生活助學金每生每月核發新臺幣6,000元,服務學習時數每週以10小時為上限,以不影響學生課業為前提。
三、參與清寒服務助學金之同學,須於學期末繳交反思學習心得(相關表格如附件二)。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清寒服務助學金實施辦法]及[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詳如附件。
五、若有任何疑問請洽:學務處生輔組馮先生(分機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