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於115學年度起更名為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
申請時間:115年09月16日至10月13日,務必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每年僅收件1次,請於上學期依限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不利處境助學金之作業流程(需完成114-1註冊繳費)
1.至學校網站新校務資訊系統提出申請à學生資訊平台à不利處境助學金申請à點選+填妥資訊存檔、送出à列印申請表。
2.應繳文件:
(1)申請表+簽名。
(2)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包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如關係人與學生不同戶籍者請分別檢附)。
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校各正式學制具有學籍【五專前三年不得申請】,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家庭年所得: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未逾90 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未逾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補助金額:
※政府各類獎助學金依發放順序辦理完成後,學生嗣後如要求退回或放棄已補助金額,應不予辦理。
查核時程:
查核結果將於每年11月中旬,教育部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各部會勾稽比對及同一教育階段查核結果通知各校,學校將查核結果通知學生,本校將以大量郵件公告於學務處生輔組網頁。如對於查核結果有疑義,應於11月30日前檢附佐證資料,至生輔組辦理複審,未依時程申復者,將依查核結果辦理不得有議,逾期恕無法受理,敬請配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