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不利處境助學金辦理說明,敬請各班導師協助轉知

原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於115學年度起更名為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

申請時間1150916日至1013,務必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每年僅收件1次,請於上學期依限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不利處境助學金之作業流程(需完成114-1註冊繳費)

1.至學校網站校務資訊系統提出申請à學生資訊平台à不利處境助學金申請à點選+填妥資訊存檔送出à列印申請表

2.應繳文件:

     (1)申請表+簽名。

     (2)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包括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如關係人與學生不同戶籍者請分別檢附)

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校各正式學制具有學籍【五專前三年不得申請】,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下列情事之一者

 ()家庭年所得: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未逾90 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未逾70萬元: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補助金額

  • 申請後經查財稅中心與教育部查核通過者,依查核級距扣抵下學期學雜費,補助金額如下:
  •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僅行政院拉近方案($17500)可以疊加
  •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標準
  • 大學部  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  $20,000元
  •         家庭年收入70-90萬   $15,000元
  • 碩士班  家庭年收入30萬以下  $35,000元
  •         家庭年收入30-40萬   $27,000元
  •         家庭年收入40-50萬   $22,000元
  •              家庭年收入50-60萬   $17,000元
  •              家庭年收入60-70萬   $12,000元 

※政府各類獎助學金依發放順序辦理完成後,學生嗣後如要求退回或放棄已補助金額,應不予辦理。

查核時程

查核結果將於每年11月中旬,教育部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各部會勾稽比對及同一教育階段查核結果通知各校,學校將查核結果通知學生,本校將以大量郵件公告於學務處生輔組網頁。如對於查核結果有疑義,應於1130日前檢附佐證資料,至生輔組辦理複審,未依時程申復者,將依查核結果辦理不得有議,逾期恕無法受理,敬請配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