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 11 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減免 」 、「放棄行政院拉近方案 」 ,敬請各班 導師協助轉知

學雜費減免

一、本學期申請減免程序調整,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及列印申請書並繳回相關證明文件 (https://sw.tpcu.edu.tw/YB2K/B2KPortal/Login.aspx)申請程序請參閱附件操作步驟請同學務必詳閱本通告及附件(請逕至下方超連結處下載使用),並依公告時程及規定辦理。若逾時導致己身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二、辦理時程

辦理

時間

115622日(一)0830起至115918日(五)1700

(申請表及其他證明文件得掛號郵寄;暑假期間請依學校公告上班時間辦理)

辦理

地點

掛號郵寄:112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或全家便利商店寄件

         收件人:學務處生輔組張小姐收 / 進修部賴先生收

日間部學生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張小姐辦理(行政大樓一樓)

  進修部學生請至圖資大樓三樓進修部或洽02-28927154#1520賴先生

辦理

方式

1.申請程序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及列印申請書並繳回相關證明文件

2.再將申請書及上述申辦應繳資料,於辦理時間內繳交或郵寄至校,由承辦單位進行初審

3.如校外實習同學無暇返校辦理,請於上述辦理時間內備妥應繳資料郵寄至校

減免

方式

如經初審資格確實,核減應減免金額(3-5個工作天)自行至校務系統列印減免後繳費單(列印較費單請於115.07.31開放列印)

註:若經教育部複審認定資格不符者,同學須於本校通知之限期內補繳交學雜費,不得異議

三、注意事項

1符合減免資格且需申辦就學貸款者,請務必先辦妥學雜費減免手續,減免後餘額方可申辦就學貸款,不得全額貸款。

2若同學僅於線上提出申請或未繳交申請書、應繳證件等資料至者,視同未辦理本項減免

3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3.5/)不得重覆申 請本減免(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以上各類減免除身心障礙學生依法得延長修業年限外,凡延畢者或同一學程已享減免者均不得重複減免。

放棄行政院拉近方案

辦理時間:自115年6月22日(一)08:30起至115年9月18日(五)17:00止

辦理程序:請至新校務系統填寫à登入à學生資訊平台à送出後à學生學雜費資訊

          自行列印繳費單(列印繳費單請於115.07.31開放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