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時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06月12日止。
二、獎學金類別:
(一) 積極學習輔導方案-學習輔導助學金課程:
1.申請資格:為鼓勵經濟不利學生參與學習輔導課程,以利獎助金核發。
2.實施辦法:

(三)專業技能與就業成果展現方案:
1.證照報名費助學金:
為鼓勵學生提升本職學能,增加專業技能,積極參加技能檢定與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報考項目經授課老師或專業技能檢定指導老師之認證後,檢附個人申請表(附件1)及報名費繳費證明(影本需與正本相符),始可申請補助。
2.競賽報名及材料費助學金:
為培養學生個人自信以及增加團體合作精神,進而發揮專業所學,鼓勵積極參與國內外競賽,其報名費用及材料費補助, 競賽項目經授課老師或專業技能檢定指導老師之認證後,檢附個人申請表(附件1)、報名費繳費證明(影本需與正本相符)、 競賽材料費補助輔導記錄表(附件6) 、材料費收據或發票(須正本),依實際需求辦理實額補助。
三、具「減免及弱勢助學」身分同學,依「校務資訊系統→校內獎學金(5.2.6)」+申請,列印申請單併紙本佐證資料交至系辦公室審核用印後,繳交至生輔組辦理。另「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懷孕及扶 養未滿3歲子女之在學學生」以紙本申請,「家庭突遭變故學生」請導師依實況敍明理由,「懷孕學生」需檢附媽媽手冊封面影本,「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需檢附戶籍謄本以供查驗。
四、申請表經系上申請初審彙整送院部複審後,經生輔組逕送獎助學金委員會評議通過後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