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項目辦理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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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申請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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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免學費 |
無需申請直接扣於繳費單中 |
曾就讀其他學校休學、退學、轉學,當學期已請領補助者,依教育部平台餘額補助,如已扣除將追繳回已扣除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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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 |
即日起~ 115/2/26 |
*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辦理時程與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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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學雜費減免 |
無需申請直接扣於繳費單中 |
經教育部平台查核重複申請,將追繳回已扣除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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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行政院學雜費減免 |
繳費單寄發收領後~ 115/2/26 |
*非校內承辦項目才需填寫 *系統填寫後即可列印繳費單 *請至校務系統(新)填寫(操作步驟如附件『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操作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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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
即日起~ 115/2/26 |
*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辦理時程與注意事項』 *同時辦理各項補助及就學貸款需求同學,請先完成減免補助手續後,再至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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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住宿補貼 |
無需申請直接扣於繳費單中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學籍之學生 |
四、注意事項
1、若同學僅於線上提出申請或未繳交申請書、應繳證件等資料至生輔組者,視同未辦理各類助學措施。
2、各相關法令規章公告於學務處網頁/生輔組法規。如有疑問,(02)2892-7154分機5805 生輔組張小姐,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