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限設籍新北市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等七區學生 (不含研究生)。
二、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三、獎助學金種類:清寒優秀獎學金、成績優良獎學金、冠名獎學金。
四、申請資格: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2年7月1日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112年7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112年7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五、名額及獎助金額:
(一)名額:3名。
(二)金額:每名新台幣20,000元。
六、評審:經本社獎學金委員會初審,可能面談,再經理事會複審,於民國115年3月25日前通知錄取者,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社可依實際報名人數做適度的名額與相關辦法調整。
七、獎助給付:於本社紀念慶典中頒發(可授權代領),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二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於規定日期前以掛號信寄交本社(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