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計畫」1份

說明:
一、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114年)及本市114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理。
二、 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本市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願。
三、 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 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 大學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族語別。
3、 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 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期業參與本計畫者優先錄取,剩餘名額將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以通過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三) 申請期程:
1、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星期五)。
2、 面試時間:1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至12時。
3、 期初會議:1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5時至8時。
4、 計畫執行:114年9月15日(星期一)至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
(四) 實施方式:
1、 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2小時,計畫內容為學習並協助族語教師教學,並需參與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天參與計畫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為原則。
2、 參與計畫完成者,將發放認證證書,惟教學助理請假時數不得超過總時數之1/3,若請假時數超過規定或未依規定繳交成果者則無法獲得認證證書。
3、 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1) 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2) 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元。
(3) 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1,000元。
(4) 考評成績未達70分:不發放獎勵禮券。
4、 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級,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另核予5,000元獎勵禮券。
(五) 補助項目及基準:教學助理鐘點費(依基本工資調整)及保險費。
(六) 成果繳交
1、 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 成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 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四、 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星期五)前 填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 語認證證書影本、兼職同意書(若現具全職者務必填寫 ),以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 115001臺北市南 港區興南街62號)或將申請資料掃描檔以mail方式寄送 至tpiercenter@mail.thes.tp.edu.tw,信件主旨請訂為「臺北市114—1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申請資料」。
五、 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 教師,02-27837697分機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