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敬愛的教職員工及同學日安:
國防部今(114)年為落實全民國防教育及深化全民防空意識,藉「2025 城鎮韌性(防空)演習」驗證防空整備與作為,策進防空機制運作與效能,以降低空襲損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北部地區(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演習時間為7 月 17 日(星期四)區分兩階段實施演練:
一、第一階段:13:30時至14:00時實施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二、第二階段:14:00時至15:00時實施「救濟站」災民轉移收容、戰災搶救(災害救援)等實作演練。
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軍、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應設置標示牌)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公司行號、商家、場館、學校、工廠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含居家者),應緊閉門窗(簾)、關閉室內燈源、避免人員進出,並配合交通管制作為如下:
1.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2.捷運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捷運局自行管制),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3.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比照行人實施避難;若身處空曠地區,可利用周邊地形地物、涵洞、地下道及橋墩下方,具掩蔽功能之處所進行避難。
4.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5.室內民眾:立刻進入所在處所(如辦公大樓、住家)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就近避難;若附近無避難處所,請於建築物內尋找堅固且窗戶較少的房間內,採取避難姿勢,並關閉瓦斯及電源,避免戰火波及。
6.道路上之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或運用手機「警政服務 APP」導航進入附近有黃色「防空避難設備」標誌牌處所(大樓保全或住戶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或柵欄,開放民眾進入避難)。
演習期間,若違反《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的規定,地方政府可依法開罰,而裁罰金額一般為新台幣3萬元,最高則為15萬元。常見的違規行為包括:
1.在管制時間內騎乘腳踏車,或行走於街道。
2.未聽從管制指揮,執意行駛車輛。
3.拒絕配合疏散避難指示。
4.闖越管制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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