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藝術發展協會辦理「第九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比賽」

一、旨揭「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計畫」在於獎掖、培養、啟發具有潛質、創新與個人獨特性之身心障礙的視覺藝術創作者,在未來創作上獲得更好的環境和發展。
二、參賽資格
至民國114年6月15日止,凡年滿12歲(含)以上,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金獎得獎者須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
三、作品形式與類別
不限媒材,舉凡繪畫、雕塑、複合媒材(含装置藝術)、攝影、數位藝術創作、繪本、動畫..等視覺藝術作品。人工智慧製圖(AI繪圖)非評選作品範圍。
四、徵件時間及方式
(一)收件時間為民國114年3月15日至114年6月15日截止。
(二)送件方式:
1.書面送件
2.電子郵件寄送
(三)截止時間以郵戳(書面送件)或電子郵件時間(台灣時間,GMT+8)為憑,逾期不受理。送件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四)每位參賽者以1件作品參賽為限。
(五)徵選結果預計於114年7月31日光之藝廊官方網站公布,詳細請見 www.lumin-art.org.tw。
(六)徵件比賽簡章及報名表可於光之藝廊官方網站下載,或將回郵信封寄至光之藝廊索取。
(七)歷屆徵件比賽成果請上網站查詢 http//www.lumin-art.org.tw/7cat=62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