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了,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是違法的!
各位敬愛的教職員工與同學們好:
依內政部警政署函告,近期進口商品經鑑定「微型火砲」與「穿雲箭」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請各位師長加強注意,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向學務處生輔組反應,確保校園安全。同時也請各位同學注意,切勿購買上述商品,以免誤觸規範,或衍生校園安全事件。
~~學務處生輔組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