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本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規劃說明如下:
(一) 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學生提案流程分為兩個管道:
1、 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2、 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接向本部性平會提案。
(二) 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學校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各級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本部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學校性平會做成決議後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本部性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