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駐學校之連鎖超商業者,所販賣之食品,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範

主旨: 請貴校向進駐學校之連鎖超商業者宣導,所販賣之食品(包含即食食品),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本(113)年9月23日衛授食字第1139068150號函抄本(如附件)辦理。
二、 為強化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本部餐飲衛生輔導已將連鎖超商納入輔導對象,並於本年9月12日函請衛生福利部協助,提醒四大連鎖超商販賣即食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學校衛生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合先敘明。
三、 衛生福利部業以說明一之函文請四大連鎖超商配合辦理,請貴校將該函轉知校內連鎖超商,並請落實自主管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