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菸害防制法修正大專校院全面禁菸及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本校為無菸校園,校園全面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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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菸害防制法修正大專校院全面禁菸及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本校為無菸校園,校園全面禁菸!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1日臺教綜(五)字第1122100159號函辦理。
二、總統令112年2月15日公布修正菸害防制法,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旨揭修正案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校院全面禁菸,及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為避免實施後誤觸法令,請配合辦理。
三、本校自112年2月15日起為無菸校園,校園全面禁菸(含電子煙、加熱菸)!對於違規吸菸者,全體教職員工生皆有規勸、制止與舉發之權責,共創清新校園!
四、研究證實菸品(含電子煙)及其衍生物(二手菸、三手菸)均會造成不可逆的健康危害,學務處衛生保健組提供有戒菸意願者之衛教、諮詢及轉介醫療院所服務。
五、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略)於禁菸場所吸菸(含電子煙、加熱菸),處新台幣2,000元至10,000元罰鍰,本校校安中心及衛生機關將不定時校園巡檢。


有關大專校院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之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