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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辦法

學生申訴專線

電話:02-28927154分機2400

E-mail:q2400@tpcu.edu.tw

說明:
1、學生申訴制度屬學生救濟性質,應以學生權益受損為前提,不同於意見反應,本校學生如有意見反應,應依規定透過班會、各項座談會,代聯會等管道提出。

2、本校在學學生對學校有關受教權益所為之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或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者,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

3、學生於收到學校對於個人生活、學習獎懲處分書或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受到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後,如有不服,應於次日起十日內 (應附真實姓名、系別、班級:申訴內容等)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訴人因不可抗力,致逾期限者,得向本委員會聲明理由,請求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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